注册有进出口权的外贸公司,先期登记办理程序以及所需材料与注册普通贸易公司相同。只是注意在注册时,经营范围需加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一)公司的形式与注册资金的选择
普通贸易公司的形式一般选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2个(含2个)以上50个(含50个)以下,一般选择注册资金10万元、50万元或100万元,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注册资金越大当然越好,因为给人的感觉比较放心,金额太小会影响公司门面。若企业名称中有“进出口”字样的话,则注册资金不应少于100万元。新公司法规定,允许1个股东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又称“一人有限公司”(执照上会注明“自然人独资”),最低注册资金10万元,并且一次缴足。
(二)公司注册资金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关系
1、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公司成立1年后,年销售额达到180万元以上,可以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2、公司在申请注册时,注册资金大于500万元的,可直接申请一般纳税人。
3、公司注册资金超过50万元,且实际办公面积大于100平米,而且申请了进出口权,则给予特殊优惠,可以办理出口退税。
(三)注册公司所需的注册资料
(1)股东个人资料(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居住地址、电话号码、法定代表人简历)
(2)注册资金
(3)拟订注册公司的名称五个
(4)公司经营范围
(5)租房房产证、租赁合同
(6)公司住所
(7)股东名册及股东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8)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9)公司章程
(四)公司注册的步骤
1、企业名称核准:
到工商局领取“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即可使用并核发“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工商名称核准费30元,可以检索5个名字。
2、租房:
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如果自己有厂房或者办公室也可以,北京不允许在居民楼里办公。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屋的产权人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再到税务局买租房的印花税。税率是年租金的千分之一,将印花税票贴在合同的首页。
3、编写公司章程:
可以找人代写,也可以从工商局的网站下载“公司章程”样本,修改后,所有股东签名。
4、刻法人名章:
到刻章社刻法人名章(方型),费用20元。
5.到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
携带“公司章程”、“工商局的核名通知”、“法人私章”、“身份证”到银行去开立公司验资帐户,将股东的资金存入帐户;联系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领取一张经会计师事务所盖章的“银行询征函”,,由银行对“银行询征函”盖章,并出据“股东缴款单”。银行询征函10元,公司验资户开户费20元。
6、办理验资报告:
拿着“股东缴款单”“询征函”“公司章程”“核名通知书”“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费用500元(验资费用按注册资金的千分之2收取,一般50万元以下注册资金验资费500元左右)。
7、注册公司:
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交给工商局。大概5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执照。公司注册登记费,按注册资金的万分之8收取。
8、刻制公章:
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刻公章以及财务专用章,费用120-180元。
9、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费用30元。办这个证需要半个月,技术监督局会首先发一个预先受理代码证明文件,凭这个文件就可以办理后面的税务登记证、银行基本户开户手续了。
10、去银行开基本户: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同时注销原验资帐户,公司基本帐号开户费20元。
11、办理税务登记:
领取执照后,30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一般的公司都需要办理2种税务登记证,即国税和地税。费用是各40元,共80元。办理税务登记证时,因为税务局要求提交的资料其中有一项是会计资格证和身份证,可先请一个兼职会计。
12、申请领购发票:
服务性质的公司使用地税发票,销售商品的公司使用国税发票。开始可先领购500元的发票,各地费用会略有不同。
(五)办理进出口经营权
1、到商务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7天后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到所在区县国税局、地税局分别办理经营范围的变更手续,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出口公司办理退税登记。
3、到所属区县管辖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同时到公安局指定的地点申刻报关专用章,领取《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4、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注册备案登记,出口企业如需要可申请原产地证书。
5、向海关中国电子口岸申请联合审批,取得入网许可,购IC卡、软件、读卡器、17999拨号上网卡,从而成为中国电子口岸正式会员。
6、到外汇管理局申请出口核销备案,进口单位进入名录备案,外汇账户开立申请。
7、根据企业进出口岸的不同,到所属地海关办理异地备案关封。
进出口贸易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进出口公司在公司查名及工商注册登记时,需确定公司的经营范围,并将经营范围登记在公司营业执照上。
那么,进出口公司的经营范围有哪些呢?
目前,在及其它省市注册公司,对于公司经营范围的要求已放宽很多,任何类别的公司都可以跨行业经营。
一、内资进出口公司经营范围
国内的个人或企业投资注册进出口公司,关于进出口这方面的经营范围只需要一句话就能概括,即“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无需详细地写明进出口产品目录。
此外,进出公司还可以从事国内贸易或咨询服务,如电子产品、建筑材料、日用百货等产品的销售,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等等。
二、外资进出口公司经营范围
外资进出口公司的经营范围也可以跨多个行业,可以做贸易,也可以做服务或咨询。但经营范围中,关于进出口业务的描述,必须把所从事的进出口产品清单写清楚。如从事电子产品、工艺礼品、棉纺织品的进出口业务、佣金代理及相关配套服务。
三、关于进出口公司经营范围的规定
以注册进出口公司为例,其经营范围在公司查名时须予以确认,以后的工商注册登记等审批,以公司名称核准时报填的经营范围为准。进出口贸易公司经营活动中,可以增加或减少经营范围,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等公司证照的变更手续。
常用的出口单据和凭证(一)汇票(Draft: Bill of Exchange)
它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在见票时或在指定的或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特定的人或其持票人无条件支持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
国际贸易中的货款结算,绝大多数使用跟单汇票(即附有提单等货运单据的汇票)。
在缮制汇票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必须列明出标根据,在信用证收付方式下,须说明是根据哪家银行在何日开立的哪一份信用证出具的。
(2)在信用证方式下,应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付款人;在托收方式时,付款人的名称一般应为进口方。
(3)信用证方式下的汇票受款人通常应为议付行;托收方式下的受款人应为托收行。
(4)汇票一般开具一式两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任何一份付讫,另一份自动失效。
(二)提单(Bill of Landing,B/L)
它是由船长或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证明已收到特定货物,允诺将货物运至特定目的地, 并交付给收货人的凭证。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因而也是卖方提供的各项单据中最重要的一种, 所以在制作提单时须注意提单的各项内容(如提单的种类、收货人、货物的名称和件数、 目的港、有关收取运费的记载、提单的份数等)一定要与信用证相符。
在我国出口业务中、国外来证通常要求提供"全套清洁已装船作成凭指示和空白背书的提单"。 对此要求,当货物装船时应十分注意,如果大副收据上有"货物受损"或"包装不良"等批注, 凭此换取的提单中,也将均有同样的批注,即成为"不清洁提单",而银行一般都不接受"不清洁提单"。提单一般是一式两份,在托运人要求下,也可签发三份或更多份。份正本提单具有相同效力,但是只要凭其中一份提了货, 其余各份即失效。需要注意的是,倒签提单和预借单中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串通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旦暴露,后果严重。我国出口贸易中应避免这些做法。
(三)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和保险凭证(Insruance Certificate)
它们是保险人(即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即投保人,一般为进出口商)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 当被保险货物遭受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它们是被保险人索赔、保险人理赔的依据。
保险单(俗称"大保单"),是一种正规的保险合同,它一般包括下列内容:被保险人的名称, 被保险货物的名称、数量或重量、唛头、运输工具的种类和名称,承保险别,起讫地点, 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还列有保险人的责任范围以及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各自的权利、 义务等方面的详细条款。
保险凭证(俗称"小保单"),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合同,除对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 义务等方面的详细条款不予载明外,其余的内容与保险单相同,并且与保险单有同等的效力。 但在实际业务中,我国保险公司大都签发保险单,较少使用保险凭证。
(四)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
简称发票。它是出口企业开立的凭此向买方收款的发货价目清单,是供买卖双方凭此发货、 收货、记帐、收付货款和报关纳税的依据。发票并无统一格式,但其内容大致相同, 主要包括:发票编号、开立日期、有关出口合同号码、信用证号码、收货人名称地址、 运输标志以及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包装方法、单价、总值和装运地、目的地等。 发票内容必须符合买卖合同规定,在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时,则应与信用证的规定严格相符, 绝不能有丝毫差异。另外,发票必须有发货人的正式签字方为有效。
(五)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它是一种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证件, 主要用途是提供给进口国海关凭此确定货物的生产国别, 从而核定进口货物应征收的税率,有的国家限制从某些国家或地区进口货物, 也要求以产地证明书来证明货物的来源。产地证明书一般由出口地公证行或工商团体签发。 在我国,它由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发。
(六)检验证书(Certificate of Inspection)
各种检验证书是分别用以证明货物的品质、数量、重量或卫生条件。在我国, 这类证明一般由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如合同或信用证无特别规定, 也可区分不同情况,由进出口公司或生产企业出具, 但应注意证书的名称及所列项目或检验结果,应与合同及信用证规定相同。
(七)包装单(Packing List)和重量单(Weight Memo) 包装单和重量单是商业发票的补充单据。 包装单主要用于工业品,对每件包装内的货物名称、规格、花色等逐一作详细说明, 以便进口地的海关检验和进口商核对。重量单多用于以重量计价的初级产品, 载明每件商品的重量,有的还分别列明每件商品毛重、净重,其作用与包装单相同。
(八)普惠制单据(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G.S.P.)
普惠制是工业发达国家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某些产品, 特别是工业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的一种普遍的关税减免优惠制度。 目前,已有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欧共体成员国等19个国家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 向这些国家出口货物,须提供普惠制单据,作为进口国海关减免关税的依据